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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本院 | 发稿作者:王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 | 查看1400次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3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府[2009)16),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和对象
  ()任务全市所有贫困残疾人,其中农业户籍的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农业户籍的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象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享受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五保户;(2)城乡贫困家庭的残疾人;(3)持有效残疾证者;(4)在校残疾学生。2、参保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农村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到村委会登记。3、城镇残疾人参保由市、县、区残联集中组织办理,参保时间城镇为每年的61日至831日。4、农村残疾人由村委会、乡镇统一到经办机构办理参合手续。参合时间为每年228日前。
  二、资金筹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参合、参保个人所免费用,由市与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以县区为核算单位,县区残联负责对辖区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数统计、汇总上报。市残联负责对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数的统计,汇总、审核。市财政按55比例将资金拨给市残联,由市残联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凡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残疾人,享受与健全人同等待遇。
  三、措施与职责
  ()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残联、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加强指导和协调。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县、区政府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的组织实施。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残联、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宣传部门各司其职,保障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其各自职责为:1、残联部门:县、区残联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农村和城镇残疾人基本情况,审核贫困证明材料,鉴定残疾等级、发放残疾证、协助政府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确保持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一个不漏的免费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卫生部门是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主管部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县、区卫生部门,负责监管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登记、建档和宣传咨询。保质保量完成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任务。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县、区残联做好城镇残疾人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4、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并及时拨付残疾人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5、民政部门:积极配合残联,做好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6、宣传部门:宣传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心残疾人事业、关爱残疾人政策措施,宣传残疾人生活变化和社会反响。注意收集和上报与实施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文字报道和音像资料。
  四、工作监督与管理
  ()县、区残联、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建立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门档案,并对口逐级填报。
  ()项目实施县、区残联、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进行情况分析,任务完成后向市残联、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提交专题总结报告。
  ()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强对基层经办机构的监管,建立核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经办机构进行考核、抽查、评估,每次抽查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0%。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造成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本实施办法由市残联、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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