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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制度: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本院 | 发稿作者:信息科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 查看2964次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皖卫办秘[2022]5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信 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和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院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医院公开信息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医院根据本单位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对以下信息予以主动公开:

(一) 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二)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三)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四)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五)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六)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七)招标采购信息;

(八)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生动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医院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医院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医院的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的方式。

第八条医院的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发生争议时,应当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第九条医院信息公开主要渠道为医院官网,辅以咨询台、院内公开栏、电子屏等方式。

第十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黄磊  詹同宝

              副组长:李作贵  郑军  任忠

              成  员:姜洋  周莉  许海峰  王前  陈红

(二)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

2.积极推动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考核。

3.及时审查确定拟公开内容的准确性。

4.适时讨论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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