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院项目建设廉洁制度》
信息来源:本院 | 发稿作者:王前
|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 查看3271次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倡导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促进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确保基建项目廉洁、高效、顺利进行,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八项原则、八项严禁” 八项原则 一、 工程项目建设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做到依法管理、按章办事,保持严以律己、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二、 发挥党组织的先进模范作用,将勤政廉政建设作为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 树立为医疗、科研、职工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严谨求实,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院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 制定完善施工管理行为规范,建立个人廉政档案,签订廉政责任书,加强廉政机制的监督与考核。 五、 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坚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守财经纪律,恪守财务法规,按规定使用经费,按制度报帐。 六、 坚决贯彻 “公开透明、平等参与、充分竞争、有效监督”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在工程发包、材料采购中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尽职尽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八、 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和政治学习,经常检查廉政建设情况,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八项严禁
一、 严禁向施工单位、协作单位、生产销售厂商或个人索要、收受回扣和其他利益。 二、 严禁在与各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中 “吃、拿、卡、要”, 不得向任何单位摊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严禁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四、 严禁在招投标、工程管理、材料设备选购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五、 严禁在公务活动中,用各种名义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外出旅游等。 六、 严禁在各种经济活动中,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厂家等单位。
七、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搞私下交易,进行违规活动。不与乙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 严禁违反招投标规定擅自选择工程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的生产、销售企业。 淮南市精神病医院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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