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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本院 | 发稿作者:王前  |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 查看506次

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五个专项活动和建立五类重点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群组发﹝2013﹞11号)新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就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

二、具体任务

      1.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重点是贯彻执行《安徽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以及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等情况。

      2.加强处方监管和统方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和不合理处方院内公示制度,促进合理用药、阳光用药。积极防范以商业贿赂为目的的非法统方。

      3.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管理,努力降低病人医疗费用。

      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零差率”销售,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

      5.加强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开展医药费用监测,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6.开展医德医风考评,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

      7.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

      8.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和医务工作者收受回扣等案件以及接受商家支付费用的各类高消费活动的问题。坚决查处索要或暗示送“红包”、乱收费、滥检查、大处方、推诿病人、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转送或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指定患者到院外购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省卫生厅成立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及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厅纠风办(厅监察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和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日常工作。省卫生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专项行动。

      2.自查梳理阶段。(2013年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自查是否有超范围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工作情况,药品耗材器械的招标采购情况,处方和统方监管情况等,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自查自纠情况,内部医德医风考评及结果运用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自查医疗机构设置、校验、审批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情况,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查处情况。

      3.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1月上旬至1月下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对所辖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我厅将对部分市和省直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被查单位,督促整改到位。各级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巩固总结阶段。(2014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及时反馈,报送信息。为实时了解各单位进展情况,请各市、省直医疗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各阶段工作信息应随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14年2月25日前上报。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监察室)电子邮箱:ahwstjcs@126.com,联系电话:0551-62998097。

 

附件:安徽省卫生厅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安徽省卫生厅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于德志  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杜昌智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劲风  省卫生厅副厅长

 高  超  省卫生厅副厅长

 吴敦武  驻厅纪检组组长

武琼宇  省卫生厅副厅长

董明培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王宇铭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员:崔礼军  厅规财处处长

夏北海  厅农卫处处长、省合医办主任

沈敏祥  厅妇社处处长

费勤福  厅医政处处长

 江  文  厅卫生监督处处长

 周  涛  厅药政处处长

  锋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吴革非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金国文  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室主任

冯书礼  省血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纠风办(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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