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淮南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四十条)
信息来源:本院 | 发稿作者:信息科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5日 | 查看2415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提高调研实效。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增强针对性,可结合调研主题或分管工作召开小范围座谈会,一般不召开全县(区)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县区几大班子领导参加的会议。创新调研方式,倡导不打招呼、不做安排的调研。 2、严格调研制度。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40天,向市委提交l-2篇调研报告或牵头起草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统筹安排调研活动,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县区、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 3、减少陪同人员。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县区负责同志分别不超过3人、2人;其他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县区负责同志分别不超过2人、1人。乡镇(街道)只安排l位负责同志陪同。严格控制随行工作人员人数。 4、简化接待工作。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制作电子显示屏,不插彩旗,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和水栗香烟,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到辖区边界迎送,不安排接见合影。 5、深化“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每年走访不少于30户。开展走访活动时,市委书记、副书记及随行人员限定5人以下,其他负责同志及随行人员限定3人以下,一般不超过1辆车。走访活动仅限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人陪同。 6、丰富联系群众方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每人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社区)、1户困难家庭。每年至少接待群众来访6次、带案下访4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 7、改进警卫工作。严格执行警卫工作规定,依法、文明、规范执勤,不得封山、封园、封路,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的影响。 二、精简会议活动 8、减少会议数量。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召开的坚决不开,主题相近、内容相关、出席对象相同或交叉的会议,合并召开。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l次,须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每月第1个完整周为“无会周”。 9、控制会议规格。部门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一般不请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特殊情况确需请分管同志出席的,不再请其他负责同志出席。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市性年度工作及阶段性、应急性会议,由兼任领导职务的负责同志出席。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不出席的会议,部门可以通过会前汇报、请示等形式,使有关领导同志了解情况并提出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代发会议通知。 10、缩减会议规模和时间。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除法定会议、少数重要会议外,原则上开到县级,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县区、部门参加,一般不超过半天。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邀请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与会人员不得超过70人。除表彰先进、奖励英雄模范人物等具有特殊意义的会议活动外,不安排接见合影。 11、改进会议形式。除必须当面对接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外,尽量以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召开。切实改进会风,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精心设置议题,发言紧扣主题,多提建设性意见、建议,少作一般性表态,少汇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简化会议主持,不逐一介绍出席会议的领导,不重复领导同志讲话内容。 12、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建立缺席、迟到、早退和代会通报制度。凡可在机关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得安排在宾馆和其它经营性场所召开。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13、减少事务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未经市委批准,市委、市政府领导不出席节庆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电贺信、题词、剪彩等。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由所在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得擅自安排或直接邀请领导同志参加活动;确需邀请领导同志参加的,提前1周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呈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 14、精简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市级和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一律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纪委牵头成立会审小组,全面清理和规范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切实减少数量。 三、精简文件简报 15、减少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各类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会议已经作出部署的,不再发文部署;可以通过电话直接协调的事项,不以发文办理;职能部门发文能解决的问题及一般工作安排,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中央、省已发至县团级的文件,一般不再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只保留一种。 16、压缩文件简报篇幅。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一般文件不超过3000字,个别重要文件不超过5000字。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字。《情况通报》和《政办通报》只刊登市级党政领导讲话,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不超过5000字,其他领导同志讲话不超过3000字。 17、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文件要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减少纸质公文数量。县区、部门、单位不得直接向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报送简报。 18、严格文稿发表。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要经市委批准。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四、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 19、严格审核报批。因公出国(境)须经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以任何方式影响出国(境)审核工作,不能以任何名义进行缺少实质内容的境外考察。严禁借考察之名旅游,严禁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参加境外招商、会展活动,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报批。 20、强化量化管理。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国(境)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除政府序列有关外事、商务的县级干部外,县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 出国(境)不超过1次,其他负责同志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确因工作需要需出国(境)的,单独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以上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改进新闻报道 21、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重大事件外,市党政领导公务活动报道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简化职务称谓,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多留出版面、时段、画面给基层一线和人民群众。 22、精简全市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除市党代会、市“两会”作全面报道外,其他市委、市政府会议活动作一次性报道。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文字稿一般不超过600字,淮南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400字,淮南新闻联播播发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市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3、规范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中央及省领导来淮调研,严格执行新闻报道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调研,必要时派市级媒体记者随行,人数不超过3人,县区宣传部门不派记者参加。文字稿不超过600字,淮南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调研如需报道,文字稿不超过400字,淮南新闻联播播发标题新闻。 24、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等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600字,淮南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文字稿不超过300字,淮南新闻联播播发标题新闻。 25、优化会见活动新闻报道。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日会见多批客人,或多位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会见同一批客人,只发l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会见活动,文字稿不超过300字,淮南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其他领导同志会见活动,淮南日报、淮南新闻联播刊播标题新闻。 26、规范其他新闻报道。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大节庆、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节庆、参观展览、观看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给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7、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市委宣传部、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市委宣传部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六、厉行勤俭节约 28、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从严控制经费预算规模。严格财经纪律,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9、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送礼、宴请、购买香烟、礼品以及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在市内调研、出席市内会议,不安排宴请,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 30、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未按程序审批的各类会议活动,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各类会议严禁发放纪念品,严禁发放不必要的文具,严禁提高用餐、住宿标准。国内公务考察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公务考察活动。 31、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维修、装修。严格控制业务用房规模,严禁借建造业务用房之机违规建设办公用房。 七、严格廉洁自律 32、坚持领导带头执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委常委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监督,并将个人执行情况向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 33、严格公车管理使用。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34、坚持廉洁从政。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禁接受礼金和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八、加强监督检查 35、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督促、通报执行《规定》 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对违反规定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6、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加具体、更加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建立抓落实长效机制,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37、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及时出台违反《规定》的问责办法。市委督查组要将执行《 规定》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审计部门每年要对有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8、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 39、本规定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4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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