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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本院 | 发稿作者:信息科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 查看371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商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等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预防保健科疫情报告员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丙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源携带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直报。
四、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送交预防保健科,不得迟报、漏报。预防保健科对疫情检查审核后,立即网络直报。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五、对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
健康的事件向预防保健科和科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院领导和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六、预防保健科疫情报告责任人及时核对疫情,检查漏报,迟报情况并更正误报,然后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并注意保密。
七、发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上报,我院要求责任医生当班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完整准确,避免漏项、错项。
八、每月对各科室传染病报告、门诊放射科就诊登记薄和化验室传染病登记本进行核对,检查漏报情况。如漏报、迟报、谎报疫情,根据情况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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