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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药品开具、取药告知书
信息来源:药械科 | 发稿作者:习瑰玲  |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0日 | 查看706次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国家实施特殊管理的药品,用于睡眠障碍、焦虑、精神障碍等疾病治疗,存在一定成瘾风险。为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发布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该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保障您的用药安全,防范药品流失,现将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麻精药品开具、取药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就诊身份核验管理

1、本人就诊开药:

患者本人前来门诊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医师核验人证信息一致,方可开具处方、发放药品。

2、家属代办(仅限行动不便特殊情况):

患者确实无法亲自就诊,家属代为办理开药、取药,必须同时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医师核验双方身份并登记留存相关信息。首次就诊不支持家属代办,首诊必须患者本人面诊。

3、未成年人开药:

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监护人必须陪同就诊,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4、知情同意签署:

凡开具需要带离医院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患者本人或代办家属需现场签署《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明确:严禁套开、超量开药;药品存在成瘾风险,不可自行调整剂量;必须遵医嘱定期复诊;过期、剩余未使用药品应交回医院;私自转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涉嫌毒品相关违法犯罪,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我院现有精神药品目录

药品类别

药品名称(通用名)

第一类精神药品

哌甲酯

第二类精神药品

奥沙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劳拉西泮、氯硝西泮、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扎来普隆、酒石酸唑吡坦、地达西尼、氯硝西泮注射液、地西泮注射液

注:具体药品、规格、用法以医师处方和药品说明书为准;注射剂仅限在医院内由医护人员使用。

三、温馨提示

1.就诊开药请务必携带身份证件,证件不全,无法正常开具药品,会耽误您就诊。

2.医师会结合病情、既往用药史开具医嘱,药师开展处方点评,对异常开药情况进行干预,请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评估。

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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